2005年4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封建遗俗害人 礼金拆散鸳鸯
任锋

  近日,江苏如皋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,只因索要礼金双方翻脸,本应举行的婚礼不再举行,随着原、被告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名,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予以解除。
  李男与何女为同一村人,自小相识,随着时间的推移均已成年,生活中的交往使他们不知不觉的产生了感情。2003年正月,在男方的要求下办了酒席订了婚。2004年11月双方自愿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,双方也挑了吉日准备举行婚礼,女方的父母按照习俗要求男方给彩礼,数额随男方,男方也就随意的给了8888元,然而女方父母认为礼金太少,并向男方提出了28888元的礼金数,男方父母认为女方说话不算数,双方发生了分歧,婚礼未能如期举行。后来为礼金数额双方经过多次交涉,分歧不但没有得到解决,反而矛盾越来越大。李男于2005年2月一纸诉状交到法院,要求与何女离婚,法院受理后,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,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得到化解,最终却达成了离婚协议。可见结婚行彩礼这样的封建遗俗真是害人。